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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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6篇

2023-05-01 12:48: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2018年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一、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二、学校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

  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财会管理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七)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实行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四、预算业务控制

  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学校的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五、收入业务控制

  各项收入会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六、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七、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确定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八、建立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八、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

  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

  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

  通报。

  九、资产控制

  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

  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

  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

  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十、评价与监督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篇二: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中小学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最新精选优秀文档值得下载,本文为中小学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为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本制度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控制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本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评价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特别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学校法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防范体系,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和会计控制。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为了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小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这将有助于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估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根据第八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并每学期进行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

  为了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小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提交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内部控制的依据。在进行单位层面风险评估时,中小学校应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以及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管理,中小学校应建立定期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并明确轮岗周期。此外,中小学校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在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风险评估时,中小学校应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以及会计人员及财务信息编报的管理。这些方面的关注将有助于确保中小学校的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可靠。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应充分沟通协作,确保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并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在执行预算时,应按批复额度和开支范围进行,避免出现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政府采购业务应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保存相关档案。资产管理应实现归口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账实不符情况,并按规定处置资产。建设项目应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并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同时保存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收入支出的内部控制

  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凭据,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在发生支出事项时,应按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杜绝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情形。

  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确需调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上报审批后实施。同时,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实行月用款计划制度,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在收支情况分析方面,应规范办理收支,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中小学校应按照规定如实编报年度决算,并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最新精选的优秀文档值得下载。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规定涉及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征收,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九条强调中小学校应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现金的收支应由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以免责任不清。现金的收支要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存取大量现金要配用专车并有两人以上陪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现金。出纳员收款时,必须凭上级部门、同级业务部门、物价部门或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批示或文件,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或统一收据收费并

  记账。出纳员付款时,要凭单位领导和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三人以上签字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大额支出要有两人以上经办人。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者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该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要不定期突击盘点现金;根据银行核准的限额备用金必须用保险柜保管,切忌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及随身携带等。分管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收支票据进行复核审查。

  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应根据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不非法私设账户,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两人分管,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保管法人手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分管印鉴或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鉴或票据交由领导指定的第三人代管,严禁将全套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小学校的支出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列支,不得虚报虚列。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校长负责制下的审批制度进行,同时坚持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中小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支出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中小学校应该严格规范各项业务费用支出,包括公务出差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等。对于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明事由,出差县外的差旅费报销应附相应的通知和相关批准手续等材料。同时,每年

  (每学期)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标准以内。

  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而各中小学校从国家或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允许挤占挪用。

  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该配比。同时,中小学校应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各项支出要有明确目标,支出形成的结果要对照目标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促进中小学校增强效益观念,加强支出管理,以合理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最后,第三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中小学校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要求。根据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十二条强调了中小学校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要妥善保管各类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材料,并定期进行分类统计和内部通报。

  第三十三条要求中小学校在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六章资产的内部控制包括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要求中小学校加强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包括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清理结算应收及预付款项、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存货等。第三十五条则要求对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般资产(存货)建立台帐,登记数量和金额,并在报废时进行销账处理和上报支付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强调了中小学校对消耗性办公用品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立物品出入台账、有专人负责、购入时登记入册、支出时有领用人签字等,以确保学校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第三十七条要求中小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等,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要求中小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表,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盘点时至少2人在场,其中一人为科室负责人,另一人为盘点人,盘点完毕要有科室负责人及盘点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中心校、教育局、国资办)的批准。在处置毁损或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得到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出租或出借资产,必须在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小学校进行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或评估,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其中,闲置校舍的处置必须严格遵守《昌黎县闲置校舍处置办法》的规定。

  第七章规定,中小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必须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方面的科学与规范。

  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必须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形成书面文件,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管理。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小学校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必须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校舍维修、校园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建设)方案并进行资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报送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与实施。单项支出达5000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必须由有关人员验收,需要审计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账。

  最后,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三: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由各级财政补助,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来源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及学校事业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资金等。

  第五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摊机制,按不低于省制定的基准定额标准足额将公用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中,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科学分配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规模小、条件薄弱的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保证学校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学校发展。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教学活动的特点,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水电、邮电、网络、交通差旅、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和学科竞赛等,教

  学仪器、图书资料、安防和后勤设备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支出等资本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外单位摊派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存放和管理公用经费。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应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学校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完善办学条件的项目支出。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购置原则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学校教师培训费应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学校要按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不能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3%。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按月编制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计划,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严格执行。要加强实物消耗核算,规范经费审批、实物管理等程序,建立资产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资产和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内部控制,明确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规范设置,公用经费支出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准确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分析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并主动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规范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确保经费支出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教育、审计和纪检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公用经费,或虚列支出套取公用经费以及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

  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详见附表,下同)。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

  (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规模较小学校数、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中央统一确定。

  本办法所称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

  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补,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财力状况、校舍安全保障投入及危房改造成效等因素核定。

  (四)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相关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现阶段,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综合奖补标准(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中央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标准、参考调整系数核定相关省份综合奖补资金。

  第六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与相关省份据实结算。

  第七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具体根

  据国家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补助标准核定;对于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根据地方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八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第五条至第七条相关补助标准及分配因素。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报送。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补助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义务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资金统计表及相关预算文件。

  第十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各省份补助经费预算金额。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经费分担、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财政部和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补助经费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

  下一年度补助经费预计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补助经费预算文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综合奖补等补助经费)拨付暂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补助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本省省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责任、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合理界定寄宿生贫困面,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统筹落实好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政策;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科学确定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及经费补助方式等。

  第十四条: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县(区)级教育部门应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学校校舍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等规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本省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

  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好给予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补助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经费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补助经费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经费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复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补助经费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补助经费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篇四: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为了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及时发现学校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学校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教学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教学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2、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3、职责与权限

  内控审计人员应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学校行政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对校园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的等。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配合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学校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审计部门按照评价指引及本制度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编报评价报告初稿。

  (二)审计部门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学校学校行政审阅。

  (三)学校学校行政召开会议,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学校行政决议。

  (四)学校行政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按照《XX关于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做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尽快建立符合规范要求和我校自身特点,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管理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小组,其中各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内部控制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和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坚持问题导向和共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和监督的相互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优化监督效果,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学校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内部控制工作小组:

  组长:XX

  组员:XXXX

  内控工作小组责任重大,工作贯穿学校内控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学校的预算、支出、项目建设、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到内控的风险管理,都需统筹把握,合理、高效运行。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小组:

  组长:XX

  组员:XXXX

  为保障学校各项收支在阳光下运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学校各项工作经得起社会、群众的考验,内控评价与监督小组要定期、定量、定性对学校各项工作监督与评价。

  XXXX

  2019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控评价工作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学校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评价应当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学校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重要性。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学校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适应性。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内部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其主要职责:

  (一)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四)其他与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执行机构,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的组织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二)根据业务内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内部控制缺陷;

  (三)参与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

  (四)针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计划;

  (五)落实整改计划,并及时向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六)其他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内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评价时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

  第九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重点内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控制的评价。

  重点内容包括: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制定评价监督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分析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评价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

  2.组成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具体工作。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具备独立性、相关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注重吸收熟悉学校内部相关部门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控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评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中介机构初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特点进行最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初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实施阶段

  1.了解被评价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充分沟通相关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职责、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2.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

  一步确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3.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实施阶段结束后,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就发现的相关问题编写单独的评价工作底稿,并进行交叉复核签字,由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被评价单位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2.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在相关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评价报告初稿,提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要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因内部控制缺陷给学校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材料。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应将被评价单位的评价资料整理后,并按顺序装订归档。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十六条

  对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篇五: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我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本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的。为切实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我校具体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控制。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

  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七条

  学校收入管理控制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上缴。

  第八条

  学校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账;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第九条

  资产管理

  (一)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二)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

  级申报、审批;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总务处、校长室;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账,校产管理员记好账。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第十一条

  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然后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批准;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室;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账,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账册;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

  料进行说明;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篇六: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

  

  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设计的原那么是学校进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准绳,表达了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特点,下面给大家提供中小学内部控制预算业务管理,欢迎借鉴!

  一、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落实和标准学校财务自主权,促进学校依法理财,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内部会计控制根本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教育系统经济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负责人对本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三、学校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视。不相容岗位如下:

  1、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

  2、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3、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四、学校应配备合格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预算职能别离与岗位分工如下:

  1、学校负责人负责审批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2、学校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参与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预算的执行情况能够互相印证、相互监视。

  3、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将部门预算核定,并编制、平衡学校整体预算草案,报学校负责人审批;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催促完成预算目标;并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视,通过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反响预算执行情况并为预算编制、调整、分析、考核等提供根底依据。

  五、学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1、审批人应当根据预算工作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展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预算工作。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预算事项,经办人有权回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制定预算工作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考核各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预算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教育局统一部署,本着“量入为出,不编制赤字预算”的根本原那么,编制年度预算。

  1、下达目标。由学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提出预算方案,布置预算工作。

  2、编制上报。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的预算方案,及时上报财务部门。部门预算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章确认。

  3、审查平衡。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方案进展审查、汇总,并综合平衡,对各部门应充分协调,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反响部门进展修正。

  4、审议批准。财务部门按教育局的定额标准及各部门预算,经认真核算,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交学校负责人审议,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方案,并上报教育局批准。

  5、下达执行。年度预算经教育局核准批复后,财务部门负责下到达各部门执行。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学校预算执行在学校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1、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形成全方位预算执行体系。

  2、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支付风险。

  纳入学校预算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未纳入学校预算的支出工程,不予支付。虽已纳入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支出工程,不得支付。

  3、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和各部门汇报及反响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不合理支出及时提醒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合理完成预算目标。

  学校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要经过申请、审议、批准三个程序。

  1、申请。年度预算调整工作按照教育局统一要求进展。部门预算如需调整,部门负责人需提出客观、可行的调整方案,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预算管理部门。

  2、审议。财务部门根据部门提交的调整报告,结合学校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对调整方案的可操作性进展分析,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调整报告,报学校负责人决定是否进展预算调整。

  3、批准。经审议后的预算调整申请,按照程序交教育局进展审批,并依批复意见下达执行。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通过报表信息,全面掌握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展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学校负责人作为决策依据。

  学校建立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奖惩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展考核,并将奖惩措施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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