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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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汇编(5篇)

2023-05-02 16:06: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汇编

  

  一、党务工作制度

  村党组织主要职责

  一、村党支(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下、决议;

  三、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四、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五、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六、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八、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村党组织“五个好”目标要求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领导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赏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五、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新生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党支部委员会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主要讨论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村的具体落实;

  2、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重要村务;

  4、需要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二、决策方式:

  1、会议由村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2、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3、如情况紧急,村党总支(支部)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4、村总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二、决策方式: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村民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党员大会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讨论党组织的工作规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

  3、听取和审议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研究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5、改选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二、决策方式:

  1、会议由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2、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总支(支部)委员研究提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做出决定和决议;

  3、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4、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的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做决定段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5、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进召开。

  党建系列活动制度

  一、每月二十七日为党员活动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后。

  二、活动形式包括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组织收看电教片、上党课、学习县党建系列活动学习材料及安排自学;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

  三、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吸收新赏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四、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每年要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等。

  五、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党支部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治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党员能够切实发挥“两个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每年召开1次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委派人参加的民主生活会。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前,都要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三、村党总支(支部)要根据群众的意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5天向党委报告。

  四、民主生活会前,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撰写发言提纲。

  五、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进一步沟通思想,端正态度,以保证会议顺利召开和取得圆满效果。

  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敢讲真话,敢亮真思想。有针对性地把自己摆进去。互相批评要以诚相待,坚持实事求是,不能捕风捉影。

  七、党总支(支部)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率先垂范,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

  八、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村民代表通报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准备。

  二、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内容分别的评议。

  三、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汇报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填写《民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评议格次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的同时,也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四、支部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表扬先进,教育党员争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分别做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一、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年底负责对村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任期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二、凡离任的村主要干部,都要在离任前进行一次离任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三、审计的内容主要是:

  1、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2、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3、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通过审计,是否有以下行为

  1、个人挪用公款或为他人转借公款;

  2、用公款行贿、贪污受贿;

  3、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4、假开发票,中饱私囊;

  5、侵吞集体财产。

  五、被审计的村干部,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威吓审计人员,阴挠审计工作。

  六、每次审计结束,对被审计的村干部作出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进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党总支(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安排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至少联系1—2户。

  二、联系对象主要是经济困难户、家庭或邻里不和睦户、帮教对象户、发展能手专业户等。

  三、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群众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进行法制、计划生育教育;传授科技知识,传递有关信息,介绍致富经验;了解关心被联系户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情况。

  四、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每季度向党总支(支部、党小组)汇报一次情况,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

  五、党总支(支部)要把党员联系户活动的实绩,作为对党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并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返回后,要及时汇报外出情况,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凡三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党组织;凡分散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支部;从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要在从业单位参加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随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同时责成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三、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接纳,对持证明信的党员,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四、党支部对外出外来的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绿,外出外来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用。

  11党员谈心制度

  坚持党员谈心制度,是加强党员思想建设重要形式。通过谈心活动,党组织可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的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一致。同时,党内同志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可及时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团结,促进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组织形式:由党支部书记对党员定期进行谈心,每月不少于5(人)次,如发现党员思想和和工作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二、谈心内容:了解党员学习、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和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党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三、谈心应坚持的原则:一是平等原则。谈话人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党员相处,不得盛气凌人。二是诚恳原则。要对谈话对象诚心诚意,要别人说心里话,首先自己说心里话。三是锲而不舍原则。要善于选择时机,善于掌握分寸,要有进有退,有理有节找准问题。

  12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应自觉地向党组织每月按标准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在乡村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村干部、民办教师和其他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按月工资收入比例交纳,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二角。

  三、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含乡村医生),每月依上季度交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平均收入按标准交纳。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费收缴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党费交纳登记表,每月向党员公布一次,支部至少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交一次党费。

  1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出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书记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应定期或不定期找其谈心,并负责组织政审。

  四、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并落实专人进行培养帮助。

  五、党支部在吸收预备党员前,应向党委报告,在征得同意并由党委组织委员或党委其他成员参加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

  六、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程序办理,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及时公示,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1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1、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计划生育和遵纪守法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三、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党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四、公示程序。支委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或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交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

  15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或党员)档案。

  五、公示结果的处理。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进行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无关,要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况的轻重做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党章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公示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党委。

  16发展党员推优制度

  一、28岁下的青年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二、要严格按照推优标准,选好推优对象,保证推优质量。

  三、严格履行推优程序;团员申请——团支部建档——考察——填写推荐表。推荐——党组织讨论、培养——列为发展对象。

  四、各团支部每年要推荐优秀团员1—2名。

  五、凡是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党组织都要认真培养、教育和考察,并通过一定的实践锻炼促其早日成熟。

  1党员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双培双带”工程

  1、内容及目标要求

  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为发展能手,把农村发展能手培养成为赏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一、党员干部每人应掌握运用一门以上致富实用技术。

  二、领办、创办一个以上发展示范项目。

  三、结对帮扶一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党员干部联系带动一批农户增收致富。

  五、在农村发展能手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六、每年应从致富能手中至少发展一名党员。

  2、发展规划

  为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发展能手,把农村发展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制定五年发展规划:

  一、把全村70%以上党员培养成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致富能手;

  二、把90%以上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培养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

  三、在新发展的党员中,致富能手要占80%以上;

  四、对致富能手,要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强化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意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他们成为

  1村级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

  3、培养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每季度要组织党员、干部、致富能手集中学习至少一次,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

  二、组织有发展能力的党员、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学习技术、认识市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三、每年聘请专家、技术员到村里进行技术讲座不低于3次;

  四、村委成员每个人要联系三名致富能手,对他们进行跟踪考察,加强思想教育,解决他们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互联互帮制度

  一、建立联系机制,支委成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致富能手,确保思想上进步,政治上向组织靠拢。

  二、每月要保证一次面对面交流,保证联系取得效果。

  三、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各种技术,了解致富信息,自己在群众中先富起来。

  四、党员、干部、致富能手要每人帮助一户贫困户,教技术帮资金,带领致富。

  五、年终所联系户的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依据,存入个人档案。

  21二、村务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了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试行)》开展工作;

  二、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依照法律法规,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五、制定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22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

  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一、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3村民委员会决策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民间纠纷、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本村生产经营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讨论提出需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及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事项的意见、方案;

  3、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决策方式:

  1、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

  2、决定事项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所作出决定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报告;

  3、如情况紧急,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4、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4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审议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应的决定;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发展规划;村年度发展计划;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的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方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户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5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

  ①财务情况。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

  ②工作安排情况。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村民代表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

  ③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级道路、水利、文教卫等的立项经费筹集、工程招标、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等。

  ④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入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申报等。

  ⑤农民负担情况。农业税及附加数额,生产性的水费和电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

  ⑥计划生育情况。当年计划内生育对象的申报和获准生育者名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

  ⑦社会优抚情况。优抚对象和五保户的保障,筹资、筹劳的减免,农业“两税”的社会减免和灾款减免的分配与落实,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的使用情况,社会力量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分配、发放等。

  ⑧村干部的管理情况。村干部报酬、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

  26审计以及将惩情况等。

  ⑨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党员大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双培双带”和干部联系群众情况等。

  ⑩村民询问的答复和处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等。

  2、公开程序:

  ①公开内容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务公开监督组长参加)研究确定。

  ②村民委员会制公开内容清单。

  ③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核签字。

  ④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公开。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会议通过后进行公开。

  ⑤村务公开后,村“两委”成员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的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或整改工作。

  ⑥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并保留5年以上。

  3、公开形式:

  ①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

  ②制作村务公开清单张贴到村民小组;

  ③通过广播、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4、公开时间:

  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常规性的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村务公开日。

  2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每年底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评议村干部活动要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二、村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干部向党员和村民代有作出书面述职报告。

  三、村干部要虚心听取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格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测评结果由乡镇党委反馈给村支部。

  四、对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乡镇党委应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2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村帐乡镇管”规定,村配备财务报帐员,负责现金收缴和领取备用金以及原始支出凭证的传递业务。

  二、村所有收入,财务报帐号必须及时足额缴入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中,一次性收入超过500元的当天送缴,低于500元的零星收入3—5天送缴一次,严禁坐收坐支、截留现金,更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三、财务支出实行“用款报告、限额管理、定项使用”的管理办法。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由村财务报帐员从备用金中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两委集体研究,由村委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乡镇村级财务中管理中心审核,经乡镇长签批,对修桥、铺路等一次性投资在1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义讨论同意后,由村委会报告镇政府批准。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由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在100元以下。100元—5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后,由村书记、主任共同研究审批,同时注明“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字样。1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签批,并附原始讨论记录方可列支。所有开支应经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查后入帐。

  2五、审批手续要规范。审批人在审批前要对支出票据严格审核,对于无报帐员、证明人、支出事由等不规范票据不予审批。审批意见要明确,审批日期要完整,不能只写“同意”或只签姓名等。

  六、对于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的或审批不规范的开支票据,财务报帐员应予拒付。

  七、村务公开要将财务公开作为重点,接受群众监督。

  3“一事一议”制度

  一、村内兴办集体生产或公益性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

  二、“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或公益性事业。

  三、“一事一议”所需资金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经群众同意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作出决定须经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五、村要将“一事一议”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经乡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一事一议”的筹资实行上限控制,即: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31村规民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各种义务和合理的义务负担。

  二、树立法制观念,勇于同违法犯罪斗争,做到不偷、不抢、不敲诈勒索、不毁坏公私财物,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酗酒滋事,不聚众闹事,不妨碍执行公务。

  三、不殴打、辱骂、诽谤、陷害他人,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犯,知情必报,不藏匿人犯。

  五、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赌博、不吸毒、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六、科学种田、勤劳致富,不准牲畜啃青,不准损坏道路、经济林果、不破坏公共设施,不违法经营。

  七、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不以势压人,不打击报复。

  八、不买卖、包办婚姻,不准非法同居和早婚早孕,自觉实行划生育,不干扰计划生育工作。

  九、家庭内不准虐待和遗弃老人和子女,邻里间不准搬弄是非,不搞宗教派别活动或仗势欺人。

  十、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不搞非法宗教活动。

  十一、对违反一至十条的,公开批评,责令写出悔过书,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上级妇联。

  32十二、本村规定民约没有涉及到其它有碍社会治安的不良现象,由村委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酌情研究处理。

  十三、对违么本村规民约的行为,由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上述规定负责处理。

  十四、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3三、其它工作制度

  妇代会工作制度

  一、村妇代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按照上级妇联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组织妇代会委员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努力提高妇代会整体素质。

  三、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致富奔小康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村级经济全面发展。

  四、宣传妇女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利用广播、集会、“三会一家”等形成,加强对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提高妇女思想道德素质。

  六、妇代会委员要团结协作,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

  七、村妇代会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上级妇联。

  34团支部工作制度

  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文件,传达上级团委和村党支部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团员青年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总结安排团支部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团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团课,对团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团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送温暖。

  三、建好“青年之家”活动阵地,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文化、学技术、争当科技致富小康户”活动,发挥团员青年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

  四、做好团员发展、团员管理、团费收缴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等团的经常性工作。

  五、协且党支部、村委会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发挥好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35

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汇编

  

  村级各项制度汇编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村级各项制度汇编

  (仅供参考)

  2014年12月

  目

  录

  1、“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12、党支部主要工作职责……………………………………53、村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4、党建工作责任制…………………………………………5、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16、党支部议事规则…………………………………………127、党员干部学习制度………………………………………148、“三会一课”制度…………………………………………15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610、民主生活会制度…………………………………………111、党员思想汇报制度………………………………………112、村干部民情恳谈和党员联系户制度……………………113、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制度……………………………214、党员党费管理制度………………………………………2115、发展党员制度……………………………………………2216、党员行为十条规范………………………………………2317、党员电化教育制度………………………………………2418、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2619、村“两委”关系协调制度…………………………………220、村民会议制度……………………………………………221、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22、一事一议制度……………………………………………3123、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3224、村务公开制度……………………………………………3325、民主理财制度……………………………………………3526、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327、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328、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329、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4130、村规民约…………………………………………………42“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一)支部提议。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提议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依法提议原则。村党支部要认真

  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政策,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保提议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村党支部要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基础、社情民意、承受能力,确保提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着手,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意,归纳分类,形成合民意、顺民心的方案,确保实施后能够惠及群众。

  (二)“两委”商议。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会前一周内由党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员充分考虑时间。二是反复酝酿。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驻村县乡领导、包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三是拟定方案。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村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村民代表

  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议。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村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组织村民代表或村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活动场所和公示栏公示7天,并发挥大喇叭作用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党支部主要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本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确定重大问题决策意见。研究确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对涉及村民利益,需递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决策性建议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善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责,开展创建性工作。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本村党员及村组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健全和落实党支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推动村级经济发展。认真分析研究并充分挖掘本村各类资源优势,积极引导村内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为他们的生产管理活动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围绕保值增值、认真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多渠道发展村级经济,不断增强村级组织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拟定农村社会建设的目标和意见,协调本村各类组织,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国情、村情、民情等教育,共同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倡导文明新风,提高村民素质,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做好群众工作。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呼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帮助村民解决困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村民生活提供各项有效服务。

  八、完成其他各项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制订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编制与乡镇区域规划相适应的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与本村有关的事项;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干部离任审计及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五、发展和管理本村经济。积极支持、组织村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多渠道发展经济,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活动。

  六、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搞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努力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搞好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性工作。

  七、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村民团结,处理好与驻村单位及邻村的关系,组织村民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八、完成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党支部必须紧紧围绕“五好”、“四有”目标开展党建工作。总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党支部工作负总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

  二、党支部在抓党建工作中,重点抓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经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以及各项中心工作的完成。

  三、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对各项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情况向镇党委汇报,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解决。

  四、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党建工作任务,真正实现“五好”、“四有”目标。

  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总支部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总支部委会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常指村的经济发展计划、新项目的上马、较大项目的开发、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任免干部等。

  二、决策要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从本村实际出发,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事前要拿出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四、在党支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在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对一次难统一的问题可留下次再议,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五、重大决策要通过党员大会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总支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党员大会表决也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党员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总支部委员会要给予负责的解答。

  六、坚持集体领导的分工负责制,总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各项工作要落实给分管领导负责执行,委员要按分工大胆负责地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汇报,必要时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或重新决策,委员之间在思想上要互相帮助,工作上要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共同搞好党支部工作。

  七、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报告,在向党支部委员会或全体党员报告时,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总支部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党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由总支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提出列席人员,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参加党支大会的应到会正式党员数过半数参加即可召开。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组组织裁决。

  六、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七、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会议内容等须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八、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都无权改变,个别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一、党员干部学习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天。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

  三、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四、集中学习时要指定专人记录,准确记录学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讨论情况,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建立考勤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季度安排半天或一天时间开展活动,支部委员按规定轮流上好党课,教育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多样化。

  二、支部要统一安排好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做到每次会议主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具体,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讲究实效,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四、每个党员都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坚决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保证评议质量的前提下,“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采取评“两头”的做法,即评出优秀党员,由党组织给予表彰;评出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对大多数党员,采取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解决什么问题,通过评议要使大多数党员真正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和党员标准教育。

  三、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支部搞好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年度党员培训或“七一”表彰活动进行。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改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村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会议主题结合党员干部学习、工作、思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摆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认识,消除隔阂,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各位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班子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反馈。

  四、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

  五、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提纲,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本人。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要提前5天通知镇党委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天内,按规定将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复印件、整改措施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报镇党委。

  七、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限和办法,具体责任到人。因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受镇党委批评,要重新召开。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每个月向所在党支部书记作一次思想汇报。

  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体会,对形势的看法,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党纪党风方面的情况,发展经济的建议,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三、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和党小组长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长期外出的党员,思想汇报必须写成文字材料,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存,并就有关情况做好回复工作。

  村干部民情恳谈和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村干部要通过民情恳谈和联村联户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就近联系一个村民小组,至少联系3户农民群众,重点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群众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二、在农村党员中凡是有活动能力的同志,都要就近联系1—3户农民群众。负责及时向联系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法制和形势教育等,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党支部要把村干部民情恳谈和党员联系户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村干部和党员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每季度检查分析一次,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年终进行一次总结交流、表彰。

  五、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村干部和党员联系户花名册,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工作。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制度

  一、在农村中没有担任村组干部的无职党员参加设岗定职,根据无职党员的工作能力、特长、身体状况自愿申请认岗,或由村党组织安排有利于发挥本人作用的岗位,可以多人一岗,也可以一人多岗。岗位的设置,由村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增减。

  二、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量才定位的原则,对无职党员设置合理的岗位,对每个岗位都要制定主要目标和具体的要求。由无职党员上岗理事,把发挥作用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

  三、成立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职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无职党员的考评工作。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农村无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评,由上岗党员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对党员履职情况作出考评结果,并将考评情况予以公示。考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履职好的,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帮助教育,必要时调整岗位。

  党员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员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镇党委统一负责管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关系时,由党支部出具介绍信,镇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自觉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所收党费按季度如数上交镇党委。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作自动脱党处理。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新党员一次。

  二、党支部应随时保持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组织参加党课学习等活动,让他们逐步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同时可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三、党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要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在市场经济中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四、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党员行为十条规范

  一、坚决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党日”活动,按时缴纳党费。

  三、认真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对党忠诚老实,不搞宗派,不搞阴谋诡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五、模范遵纪守法,不赌博、不超生、不超占宅基地、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不搞家庭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

  六、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七、努力学科技、用科技,勤劳致富,联户扶贫,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八、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不损公肥私。

  九、坚持原则,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十、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一、党员电化教育的任务

  根据党员教育的目标和任务,配合其他教育形式,利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对党员进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全面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

  用;宣传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使党员学有榜样;传播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党员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

  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制度

  (一)按县、镇党员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播放、收看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党员观看两部(集)电教片。

  (二)每次播放,要做到播前有准备、播中有讲解、播后有讨论、信息有反馈,认真填写“三薄一册”(放像登记薄、讨论登记薄、信息反馈薄、点名册)并逐级上报(播放点→指导站→县电教中心)。

  (三)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严禁搞营业性活动。

  三、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电教设备管理制度,包括电教设备固定资产登记、设备使用档案、音像光盘登记等。

  (二)电教设备由专人管理,谁保管、谁负责。在设备使用档案中填写设备名称、型号、机号、价格、启用时间、维修情况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输移交手续。

  (三)爱护设备,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不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认真落实有关防范措施,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高温和防磁要求,定期检查电路、设备。工作结束后,恢复设备原状,切断电源。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主要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支部、村委班子、村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村干部的业务分工,落实好党廉工作职责,签订好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考核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村的学习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勤政廉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拉赞助;不准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三)不准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吃请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四)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或收支不记帐、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准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

  (七)不准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中违规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拉选票,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九)遵守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村“两委”关系协调制度

  一、村党支部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

  三、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决定村内的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对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考核;三是支持保障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不能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村党支部要认真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遇事要与村民委员会多商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村民委员会要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拧成一股绳,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严禁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等不良现象。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二、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三、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四、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六、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七、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八、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四、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六、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七、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一事一议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执行。

  四、“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村委会代管,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为加强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建立村民委员会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召集。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如遇村民委员会换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涉及重大村务事项可随时报告。

  三、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目标,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情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情况;维护班子的团结、廉洁奉公情况;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情况,由村财务人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五、村民、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审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资等项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情况;

  8.各级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一事一议”筹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集体资金存量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半年全面公开一次,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前公布,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五、村民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

  六、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七、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委会实行民主理财制度,设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二、实行财务公开,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每季公布科目余额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年终公布资产负债表及收益分配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公布的账目均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三、村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土地承包及出租,合同签订必须经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公开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后,每年的执行结果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四、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公布于众,公开招标;按工程的进度付款,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结算并张榜公布。

  五、日常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六、村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上级部门进行常规审计,并实行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专项审计。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小组由有群众威性,热爱集体,大公无私,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的5—7名村民参加,组长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授权每季度审查一次,经审查不合法的单据、票证会计不准入帐。

  二、村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记好现金日记帐,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把好收支关,对入帐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好审核监督,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向镇会计服务中心交帐。

  三、财务人员需要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即坚持勤俭办事,不准铺张浪费;坚持增收节支;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不准个人超权审批(1000元以

  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按期公布,不准以发票、单据、日记代帐。

  四、村财务开支由财务人员制定各项计划预算方案,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充分倾听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

  五、村财务收入、开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制度。严禁奢侈浪费、损公肥私、请客送礼,财务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准挪用公款,设立帐外帐。

  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不准公款私存多头开户,不准拖欠公款或私借公款。

  二、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吃喝玩乐。

  三、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处理有影响的宴请或收受礼品馈赠。

  四、不准参与走私、贩毒、嫖娼等任何违法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准在计划生育中违反规定,为亲属朋友说情,包庇计生对象或瞒报、虚报。

  六、不准在计生指标和宅基指标中弄虚作假,欺上骗下。

  七、不准违反规定买卖宅基地,建造私房,以权谋地。

  八、不准用公款配置移动电话,不准挪用公款配置电话机等通讯工具。

  九、不准随意调动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先申请,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的标准

  具体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移风易俗,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移风易俗,遵守村民自治章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差,难于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村民意见大,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有严重违反纪律等。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1.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成员和村民代表5—7人组成的评议工作组,由村党支部具体负责本村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前由每个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书面写好自己担任村干部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填写好民主评议考核表。

  3.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位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报告,参会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村干部进行评议。

  4.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优秀票必须在50%以上,而不称职的得票率低于20%;不称职得票在50%以上,经了解确实不胜任现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的,应评为不称职。

  5.对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村“两委”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经评议不称职的,镇政府或村党支部可以提出罢免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户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罢免。

  6.年度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工作,要与年终评议党员,年终工作总结评比,年终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讲求原则性、严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不走过场。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干部任期内应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定;应作风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和管理;应勤政廉洁,关心集体,不以权谋私;应办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三、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一事一议”筹资、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四、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和统财科负责,本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与,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五、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必须如数退赔;有违纪情节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白家营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牛、羊啃青,严禁偷青。

  8、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

  9、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室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5、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7、违犯上述规定的,由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7、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尊老爱幼,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气,提倡见义勇为。

  8、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篇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篇一: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所有党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总支书记请假。

  2、召开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并将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前两天通知每个党员,会议召开时要请乡镇党委派人参加。

  3、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勇于暴露思想,严格解剖自己,虚心诚恳地接受批评;对他人存在的问题要敢于实事求是地指出,任何人不得借机泄私愤,搞报复。

  4、会后要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每个党员要认真纠正和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5、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要向乡镇党委抄报会议原始记录。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总支大会:党总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总支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总支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总支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2016/13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党总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总支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上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

  党总支、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1、党总支、村委会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委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委托一名成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镇党委可派人召集并主持。

  2016/133、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研究确定(但不得涉及党内事务),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总支书记报请镇包村领导审核,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

  4、委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总支、村委领导班子成员。

  5、会议主持人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6、委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审查所记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村民委员会向村党党总支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总支报告工作。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党总支报告工作两次,碰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村党总支对村民委员会报告的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集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并教育引导党员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带头作用。

  3、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总支报告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情况;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村级经济的规划措施,村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及本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计划;需提交村民2016/13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协调解决的提议;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二、决策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村发展实际,符合广大群众意愿。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党总支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

  四、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民代表推选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

  五、要建立村务决策实施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过程和结果、执行情况等都要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篇二: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2016/13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禁止一言堂。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委员对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

  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三、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作出的决议,委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四、严格遵守法纪原则。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依法依纪办事,严守党

  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五、维护团结的原则。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

  党支部书记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1、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2016/13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

  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

  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2016/13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016/13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发展的新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用共产主义世界观指导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当个人利益同党和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的利益,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搞以权谋私。

  2、能否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群众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支持和积极投身村集体公益建设事业,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6/133、能否在工作、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勇于同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

  4、能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

  二、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七大报告、邓小平理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件及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内容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合集三:农村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下畦村党支部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认真分析研究支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下个

  季度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和活动内容,切实解决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讨论研究村委会提交的村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2016/133、各群团组织提交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4、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5、安排群众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及要求回顾工作,查找缺点和不足,互相帮助,促进工作共同进步。

  三、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由支部书记或聘请区、镇领导和党校老师进行集中辅导,不断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

  1、学习当前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中央全会决议、新出台的农村政策、主导产业建设实用技术。

  2、组织党员讨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3、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党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做

  到不请假、不缺席。

  2016/13二、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劳动、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协助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时刻用《党章》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全村的安定团结;经常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各种不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凡有损于集体荣誉的话不说,有损于集体利益的事不做,公道正派,维护大局。

  六、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不讲价线,不打折扣,努力克服困难,保证各项决议落到实处。

  七、自觉抓好政治学习,提高素质。每个党员必须有学习笔记,文化程度高的还要撰写一到二篇心得体会。

  八、党员村干部必须带头参加组织活动,不当特殊党员。

  九、每个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带头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同时包帮1-2户贫困户,实现共同富裕。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根据阶段工作安排,随时向镇(镇)党委汇报党建工

  201611/13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为党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进

  一步推动全镇(镇)党建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提供真实的依据。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一次工作,主要内容

  是: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本支部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三、每年年终向镇(镇)党委报送支部工作总结,书面

  汇报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四、党建工作报告的责任人是支部书记。其他支委会成员也要按照职责和分工,主动向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以“五个好”统揽党建工作全局,大力开展创建活动,争创市级、省级“五个好”。

  二、加强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相互配合,搞好支部班子的内部团结。

  三、充分发挥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发201612/13展规划,并组织带领群众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四、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

  五、努力开展党建综合示范村建设活动,探索和积累经验,推动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六、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教育活动。

  七、充分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抓好村委会及其它配套组织建设,加强对村务工作的领导。

  八、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及时上交党费。

  201613/13

篇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汇编(5篇)

  目录

  1.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镇乡)

  ................................................................2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区县)...................................................6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镇乡)................................................144.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示范.....................................................205.村“三资”管理责任清单(镇乡)

  .....................................................................35村集体“三资”管理问责办法(镇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x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建立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根据x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x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内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村x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x组织和x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三资”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一)村集体资金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二)村级集体收入入账不及时和坐收坐支的;

  (三)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的;

  (四)违反规定使用扶贫、惠民等专项资金的;

  (五)非生产性开支超规定标准,变相列支招待费用、违规外出考察或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报酬、津贴、奖金的;

  (六)对票据不合规、报销手续不齐全的开支不严格把关的;

  (七)未实行村组集体资金归集管理,有效保值增值的;

  (八)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村组集体资金的;

  (九)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资产管理方面

  (一)未按规定及时登记资产变动情况,造成数据不准,资产台账不健全的;

  (二)违反规定侵占、无偿使用村、组级集体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村、组级集体资产流失的;

  (四)擅自动用村、组集体资产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的;

  (五)各类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购置、拍卖、转让、发包、租赁以及应收款项、投资款项增减,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招投标管理的;

  (六)未按规定实行村集体资产“阳光交易”全覆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资源管理方面

  (一)擅自对村组各类集体资源进行评估、拍卖、转让,违规办理产权流转的;

  (二)对村组各类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未按规定签定合同的;

  (三)对村组各类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实施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村集体资源“阳光交易”全覆盖,农村集体资源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

  四、债权债务管理方面

  (一)未严格执行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不良债务的;

  (二)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

  (三)违规出借村组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的;

  (四)存在其他违反村级债权债务管理规定行为的。

  五、其他方面

  (一)对“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不力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不到位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对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不及时、措施不扎实、落实不到位的;

  (四)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村集体“三资”管理违规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纠正不力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四条

  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职责和程序从最终环节查起,实行

  “谁失责、谁担责”。

  (一)对x组织的问责方式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及时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x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二)对x员干部的问责方式。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三)对非x员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

  一、对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协议处理;

  二、对选举产生人员根据失职失责情况,情节较轻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通报;情节较重的根据《关于实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x纪发〔20xx〕x号)进行处理。

  第五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跟踪问责。

  第六条

  被问责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无重大不良后果的,或者具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责任追究。对符合容错纠错相关情形的,按照《xx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对受到问责的x组织和x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处分执行期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八条

  对非x员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参照本办法执

  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区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x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xx内问责办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xx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x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

  机构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

  第三条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依法依规、违规必究。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既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3.权责统一、区分责任。注重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教育、监督、规范、惩处并重,严格追究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完善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建立健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

  2.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

  3.违规发包、租赁、抵押、出让、转让、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4.违规以农村集体名义进行筹资、对外投资、债权减免、对外捐赠、对外借款,或者擅自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进行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经营的;

  5.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三资”的;

  6.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不按规定进行村(社区)收益分配,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管理费、接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标准或违规发放福利、用农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

  8.不接受上级审计和监管工作,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9.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册、经济合同等财务会计资料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

  2.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发现“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超越监督职权,直接干预、插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权的;

  4.未同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5.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2.未及时书面记录、反馈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发现“三资”管理异常情况,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

  3.未按规定对村(社区)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审核资金使用、划拨情况,擅盖财务专用章的;

  5.未按规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原始票据、凭证等,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发现村(社区)多头开户或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的;

  2.发现村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提供经济担保,或有其他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

  3.发现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村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未履行合同不及时制止的;

  4.未按规定审核农村集体“三资”有关经济合同,发现村集体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收缴各类款项,未及时提醒、制止的;

  5.因管理失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条

  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导致影响交易效率、产生交易纠纷,造成农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

  2.违反规定泄露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侵占、挪用、私分交易保证金等资金的;

  4.故意隐匿、销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档案资料,或者因管理失职造成有关文件、资料损毁、丢失的;

  5.对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纵容包庇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镇(街道)x委、政府(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

  1.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等配备不到位,致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2.没有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或监督管理措施不力的;

  3.未按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未将平台数据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E网通的;

  4.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插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未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纳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绩效考核并按规定执行的;

  6.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检查整改意见、处罚决定监督落实不到位的;

  7.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或者一年内本镇(街道)连续出现多个村(社区)“三资”管理混乱、村干部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的;

  8.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

  第十条对单位的追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工作人员的追责方式包括:

  ①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②书面检查;

  ③通报批评;

  ④诫勉谈话;

  ⑤组织处理;

  ⑥纪律处分。

  以上追责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

  3.干扰、阻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4.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5.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或具有其它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2.未造成农村集体“三资”受损,造成后果轻微、影响较小的;

  3.在贯彻执行x委、政府决策精神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和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容错情形的;

  4.具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四章责任追究权限、程序及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分级组织实施。非纪检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所在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处理,结果抄送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2.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区管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

  3.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建议责任同志所在单

  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必要时也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办理的责任追究事项。区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镇(街道)x(工)委、政府(办事处)责任追究不当的,可以责成予以变更或撤销,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第十四条凡属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的情形,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或情节严重的,经调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x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xx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元;受到诫勉谈话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元,并且在告诫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单位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区委农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一年。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镇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x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关于xx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财务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社区)x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理事会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

  第三条

  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依法依规、违规必究。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既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绳,在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3、权责统一、区分责任。注重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教育、监督、规范、惩处并重,严格追究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完善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建立健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

  2、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

  3、违规发包、租赁、抵押、出让、转让、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4、违规以农村集体名义进行筹资、对外投资、债权减免、对外捐赠、对外借款,或者擅自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进行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经营的;

  5、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三资”的;

  6、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不按规定进行村(社区)收益分配,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管理费、接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定标准或违规发放福利、用农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

  8、不接受上级审计和监管工作,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9、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册、经济合同等财务会计资料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

  2、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发现“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超越监督职权,直接干预、插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权的;

  4、未同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5、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

  财政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2、未及时书面记录、反馈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发现“三资”管理异常情况,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

  3、未按规定对村(社区)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审核资金使用、划拨情况,擅盖财务专用章的;

  5、未按规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原始票据、凭证等,或因管理失职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6、发现村(社区)多头开户或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的;

  7、发现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提供经济担保,或有其他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

  8、发现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村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未履行合同不及时制止的;

  9、未按规定审核农村集体“三资”有关经济合同,发现农村集体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收缴各类款项,未及时提醒、制止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导致影响交易效率、产生交易纠纷,造成农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

  2、违反规定泄露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侵占、挪用、私分交易保证金等资金的;

  4、故意隐匿、销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档案资料,或者因管理失职造成有关文件、资料损毁、丢失的;

  5、对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纵容包庇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

  第八条

  对单位的追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工作人员的追责方式包括:

  ①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②书面检查;

  ③通报批评;

  ④诫勉谈话;

  ⑤组织处理;

  ⑥x纪政务处分。

  以上追责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

  3、干扰、阻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4、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5、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或具有其它应当从重处理情节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2、未造成农村集体“三资”受损,造成后果轻微、影响较小的;

  3、在贯彻执行上级x委、政府决策精神特别是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和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容错情形的;

  4、具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权限、程序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在镇x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非纪检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凡属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的情形,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或情节严重的,经调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元;受到诫勉谈话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xxxx

  元,并且在告诫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单位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会同农村工作科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一年。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示范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x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有关区领导指示精神和《xx市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x府发〔20xx〕xx号印发)规定,我委拟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示范文本,请组织实施,未涉及的“三资”管理工作内容将根据需要制定下发。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整理下发执行(示范文本中带“xxx”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并报我委备案。同时,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学习,在财务代理中心、村组办公场所设置制度墙,或张贴、悬挂永久性制度牌,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营造“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氛围,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各地在具体落实中有好的意见及建议、好的做法及典型,请及时反馈,以便我委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经发办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向当地x委政府、区级职能部门报告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情况;

  二、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及“三资”管理工作;

  三、培训、考核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和农村集体财务人员、民主监督人员;

  四、组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代管资金等代理服务,承担农村集体财务稽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财务公开,解答群众关于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质询;

  六、组织农村集体财务内审工作,调查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案件,维护集体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七、为农村集体组织提供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的咨询服务,总结推广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典型经验;

  八、完成当地x委政府、区级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财务稽核岗位职责

  一、审核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

  二、审核各种明细帐、总帐和会计报表,核对相符,汇总上报会计报表。

  三、参加起草、修订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制度。

  四、审核农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协助资金管理会计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五、参与农村集体重大经济活动决策,进行经济业务事项事前审核。

  六、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受理村民关于集体财务的举报或投诉,参与农村集体财务审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岗位职责

  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账簿,收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按时记账、结账,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提供真实会计信息;

  三、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查,配合财务审计;

  四、编写财务公开底稿,督促财务公开,接受财务查询;

  五、参与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决策或民主监督小组会议,监督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财务管理意见或建议;

  六、按照有关规定整理、保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资金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一、管理集体资金专户和银行票据,办理资金存取银行结算业务,原则上不直接经手现金。

  二、登记资金总账和分户日记账,审查现金、存款类会计凭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审查现金、存款类收支原始凭证,办理报账手续。

  四、监督村备用金、各项预付资金使用和管理,向经发办负责人报告发现的问题。

  五、协助农村集体组织清收应收款项、兑付大额资金。

  六、管理农村集体组织财务专用票据。

  农村集体组织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审核农村集体组织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二、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备查和有价证券登记簿,固定资产和物资台帐;

  三、及时将收取的资金存入集体资金专户,办理银行结算;

  四、按时将资金收付凭证及相关手续交财务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五、组织财务公开,解答村(居)民质疑,记录(居)民反馈意见;

  六、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或审计,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管理意见或建议。

  农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含内部成员或组织)收付结算时,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包括市农委监制的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和合法的税务、财政票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用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时,应向所在乡镇街道经发办书面申请,说明使用依据、范围和用途,经审查同意后,由村报账员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三、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领用登记簿,由专人负责票据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

  四、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由村报账员管理使用。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已用票据存根、成套未用空白或作废票据、未用票据交回乡镇街道经发办,办理票据注销和重新领用手续。

  五、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只限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使用。出具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应做到用途准确,填写规范,要素齐全,用蓝色或黑色复写纸套写,盖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无公章的盖所在村委会公章)。付款单

  据不能代替所有支出凭证,只能用于不能获得原始支出凭证的临时、零星性支出项目,并在民主监督小组见证下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入账。

  六、收支款项及时入账。收入的款项及时存入专户,每月交接财务票据时将所用财务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做账联交代理会计,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乡镇街道票据管理人员、代理会计、村报账员每季度核对一次所领票据使用情况,若发现违规使用现象立即收回所有空白票据,取消农村集体组织专用票据使用资格。若发现存在违犯财经法纪行为,应及时向乡镇街道经发办报告。

  七、税务、财政票据管理执行相关规定。

  农村集体财务查询制度

  一、接受村民、理财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对本组织财务情况的查询或检查。

  二、村社财务查询的范围包括原始凭证查询、登记结果查询等。

  三、财务查询时间

  (一)定期查询。财务公布后15日内,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查询本组织公布的财务事项;对查询结果有疑虑的,有权要求代理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解释,对解释结果不服的可向当地政府或区级职能部门反映。

  (二)随时查询。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可随时查询农村集体组织有关财务事项,不受时间限制。

  四、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查询程序

  (一)申请查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公开事项有疑虑需要查证的,通过民主监督小组向会计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查询事项、疑点和需要查询的内容等。

  (二)受理查询。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接到申请后,无特殊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接受查询;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受查询,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受理查询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政府或区级职能部门反映。

  (三)实施查询。申请人在民主监督小组成员陪同下,前往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对所申请事项进行查询,非申请查询事项代理会计有权拒绝提供。在查询过程中,代理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耐心解释申请人对相关事项的疑问。

  (四)查询结果处理。代理会计就查询结果进行登记存档,登记内容包括:查询申请人、查询事项、查询时间、查询内容、查询结果、民主监督小组和代理会计对查询结果的解释、申请人对查询结果的意见等,同时应将查询结果在财务公开地点公开,接收监督。

  (五)重复事项查询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查询事项如系其他成员已经查询过的重复事项,代理会计可将上次查询情况提交给申请人查阅。

  五、非集体组织成员查询程序

  (一)民主监督小组、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等要求查询农村集体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提供其相关证明文件,说明需要查询事项及内容。

  (二)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无条件接受查询,全力配合实施查询,将查询人和查询事项记录存档,经过查询人同意可以记录存档查询结果。

  (三)应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代理记账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会计核算委托财务代理中心代理。代理记账核算依据是:《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各级关于农村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法规、规范文件。

  二、会计核算主体为农村集体组织,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各负盈亏;

  农村集体组织委托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代理记账。

  三、农村集体组织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帐、日记帐、资产资源登记簿(台帐)。

  四、会计核算内容及范围:

  (一)“一事一议”筹资、以资代劳资金以及财政奖补资金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租、拍卖、处置或对外投资等集体承包经营情况;

  (三)集体办企业上交利润,统一经营项目收支等情况;

  (四)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资金收入、支出及分配情况;

  (五)国家扶贫救济及补助扶持、上级有关部门拨款及项目、有关组织捐赠等资金、资产到位及使用落实情况;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付的有关款项收支情况;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发生、清偿情况;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经济活动情况。

  五、代理记账流程:

  (一)村报账员按月将按程序审批签字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手续交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审核,交代理会计做账。手续不齐、不合规或未审批签字的原始凭证,财务稽核会计不予审核,代理会计拒绝接收。

  (二)代理会计依据原始凭证及相关手续编制记账凭证,依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依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三)代理会计逐月结账,计算本月发生额、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收支明细表》。

  (四)每季度末,代理会计依据账簿记录、原始凭证,编制财务公开底

  稿,交农村集体组织按规定组织财务公开。

  六、会计报表规则

  (一)种类。《科目余额表》、《财务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二)依据。账簿记录、原始凭证级相关资料。

  (三)时间。《科目余额表》和《财务收支明细表》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按年编制。

  (四)报表。代理会计按规定编制报表,经代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送乡镇经发办和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留底保存。经发办及时汇总辖区内农村集体组织会计报表,分别于月、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政府和区农委。

  农村集体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委会设纪律监督小组,成员59人;其他集体组织设民主监督小组,成员35人。

  二、村纪律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应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有正义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农村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三、村纪律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集体组织成员推选,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四、纪律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职责:

  (一)审查本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凭证的真实合法、合规性,并在财务凭证上签注审查意见;

  (二)列席本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关于财务预决算等重大财务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列席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招投或公开协商会议、合同签订等活动,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组织对本组织集体资金、资产进行清理盘查,监督清理盘点结果处理兑现;

  (五)听取群众对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的意见,协助上级部门对本组织进行财务审计。

  五、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听取本组织负责人关于本组织财务预算执行、财务活动及“三资”管理情况的汇报,指出在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决定,责成本组织负责人落实。

  六、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必须通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会议议题包括:审议本组织负责人关于本组织财务预算执行、财务活动及“三资”管理情况的汇报,审议纪律监督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工作汇报,审议本组织上年度财务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本组织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决策。

  七、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会议形式决策,有会议记录,形成会议决定,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张榜公示,由本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本组织纪律监督小组或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执行。

  八、成员(代表)会议一般一年一次,在每年1月份召开。有重大财务活动事项需要民主决策,可由本组织负责人提出、经纪律监督小组同意,召开临时成员(代表)会议。

  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程序

  (一)代理会计按规定格式按时编制财务公开底稿;

  (二)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审核财务公开底稿并签注审核意见,若有异议交代理会计核对校正后重新编制;

  (三)报账员按规定方式组织财务公开,解答群众质疑;

  (四)财务代理中心接待群众查询,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公开内容

  (一)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收、支、余情况;

  (二)农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活动情况;

  (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公开方式

  张贴财务公布榜、填写财务公布栏或召开成员大会,逐项、逐笔、逐日公布。

  四、公开时间

  (一)日常性财务收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收取及使用等情况1季度公布1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

  (二)年度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资产及负债、对外投资等情况1年公布1次,在下年1月底前公布;

  (三)资产、资源处置及经营活动、债务及偿还等重大财务活动情况,应在该财务活动结束之后的15日内公布。

  四、公开结果处理

  (一)设置财务公开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财务代理人员及时记录群众意见,按规定答复;

  (二)接受村组干部或群众查询集体财务情况;

  (三)调查处理村组干部或群众反映的集体财务及“三资”管理问题。

  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集体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少列;

  (二)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处理和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

  二、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经发办备案,方能组织实施。

  三、农村集体预算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理经费、福利支出、农业服务支出、实施建设项目支出等。

  四、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方案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未列入预算收入的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增加预算支出,未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不得实施。

  五、财务预算执行受民主监督小组监督,村民有权知晓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增加预算支出必须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查同意,提交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六、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财务决算,总结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经村民主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向村民会或代表会议公布,接受群众质询。

  农村集体财务开支审批报销制度

  一、农村集体组织对外支付款项、转移物资及其他资产时,应向对方索取合法的财务票据及相关凭证。不能获得原始支出凭据的应在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见证下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付款票据。

  二、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通过后才能交代理会计入帐。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的票据或必要附件材料及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报账员拒绝付款,代理会计拒

  绝接受入账。

  三、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财务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见证人签字、农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审批、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元的还须经村委会核准、村纪律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核准,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核准。

  四、财务支出限额核准制度。农村集体组织单项财务开支超过xxx元的,应按集体财务预算方案拟定项目财务支出计划,说明财务支出项目及内容、是否列入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元的还须经村委会核准、村纪律监督小组审核同意,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核准,超过xxx的还须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核准。若未列入财务预算的支出项目,须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按程序上报核准。

  需要预支资金的,按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五、财务支出票据稽核报账制度。符合规定、按程序审批核准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专用付款票据),由经办人交村报账员报销,村报账员将报销的财务票据交财务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稽核,再交代理会计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再到代管资金会计办理资金结算手续。超过备用金支付限额的支出,采取先报票据、后付款的办法,由报账员出据欠款凭据。先预支资金的财务支出,应先冲抵预支资金,若资金有结余的必须全部交回存入专户

  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户存储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货币资金统一在集体资金专户存储,资金利息收入归相关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组织不单独设立资金账户。禁止超限额保存现金或坐支现金。

  二、备用金制度。日常小额开支通过备用金支付,备用金限额为xxx

  元。收到资金后必须在当天全部存入集体资金专户(离开户金融机构所在地较远的必须在第二天存入集体资金专户)。报账员向专户存入资金时详细载明资金来源及所属农村集体组织名称,登记存款备查簿,将资金收据连同进账单交资金核算会计和代理会计登记、记账。

  三、专人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组织资金收付由村报账员负责,其他人不得经手。农村集体资金专户由财务代理中心资金管理会计负责,依据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分户核算。

  四、印鉴管理制度。集体资金专户留经发办公章和负责人印章、代理中心财务稽核会计和资金管理会计印章,各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人员调整或印鉴遗失必须及时更换印鉴。

  五、资金审核支取制度

  (一)申报。农村集体组织填写《存款支取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用途,经负责人、民主监督小组签字后交村报账员办理。取款金额超过xxx元的,必须经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审核、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

  (二)审核。村报账员将《存款支取审批单》及必要手续分别交财务代理中心相关代理会计、财务稽核会计和经发办负责人审核并签注意见。支取金额超过xxx元的,报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审查。

  (三)结算。资金管理会计根据审查通过的《取款审批单》及相关手续填写银行支票,分别加盖预留印鉴,陪同报账员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银行结算。

  六、定期对账制度。资金管理会计按月与开户金融机构对账,与代理会计对账,保证账款、账账相符。

  七、定期盘点制度。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和资金会计、农村集体组织民主监督小组,一个季度组织盘点一次报账员管理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按照

  “长款归公、短款自赔”原则处理盘点资金盈亏。

  八、“七不准”制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擅自借用公款,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担保,不准平调、克扣下属组织资金,不准假造资金用途套取现金,不准非财会人员收取、保管集体资金,不准公款私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集体资产除按规定建立总账、明细账进行核算。实物性资产还应建立资产,详细记录资产存量、状态(包括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折旧、增减变化、保值增值等情况。

  二、集体购买、修建、接受捐赠和上级政府部门扶持、有关单位投资的各类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合理计价入账。

  三、每年至少要对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或盘查,查明资产的实际状况,按规定妥善处理资金盈亏,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亏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兑现或核销。

  四、集体资产专人保管。有关人员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应办理使用手续,明确用途、期限和管理责任,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一定使用费用(卫生等集体公益性事业资产除外)。

  五、通过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转让或销毁等方式处置集体资产时,应成立资产处置工作小组,在对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处置方案,提交集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必须在民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集体成员监督和质询。

  六、拟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转让的集体资产原则上应进行资产评估,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由成员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

  七、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或转让,应通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最终处置方案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并依法签订资产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或转让合同,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合同执行结果。

  八、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集体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或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收益,按本制度第九款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九、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收款项、对外投资等资产的管理责任,并由集体组织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管理、清收,民主监督小组负责监管并督促、协助清收,发生坏账损失的按规定由有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十、农村集体组织原则上不得对外举债。通过集体账户管理转付给集体成员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兑付,并及时向款项来源单位报告兑现结果。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未依法按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包括园地)、林地,不宜按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的集体“四荒地”、山坪塘等资源,应清理登记造册,建立资源台帐,详细记录资源名称、空间位置、面积、等级、地上附着物等资料。

  二、上述集体资源原则上应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开协商等法定的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承包方案须经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等条件下本组织成员优先。若非本组织承包,应将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准。

  三、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关系确定后,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交一份在所在乡镇街道经发办备案。

  四、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的全过程及合同履行情况须在民主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合同执行情况,接受集体成员监督和质询。

  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集体资源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约定收益,按资产管

  理制度第九款规定落实管理责任。

  村“三资”管理责任清单(镇乡)

  一、村两委

  (一)合理提出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按照预算安排收支,严格执行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

  (三)做好资产、资源交易方面的管理。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

  (一)审核预算、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核支出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做好理财记录;

  (三)对资产、资源方面的交易和管理进行监督;

  (四)对制度规定需要监管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三、村x组织书记

  (一)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

  (二)对支出项目的审批权负责;

  (三)对支出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四)对资产、资源交易的合规性负责;

  (五)对其他需要“三资”管理方面的批准权负责。

  四、村委会主任

  (一)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

  (二)对属于村委会主任批准的支出批准权负责;

  (三)对资产、资源交易的合规性负责;

  (四)对其他需要“三资”管理方面的批准权负责。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对预算、支出的监督权负责;

  (二)对资产、资源的交易和管理的监督权负责;

  (三)对其他需要监督的“三资”管理监督权负责。

  六、村委派会计

  (一)对派驻村财务支出的审核负责;

  (二)对派驻村财务收支报账、核算工作负责;

  (三)对派驻村的“三资”阳光交易负责,保障“阳光三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正常运行;

  (四)对各类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资料编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依法管理会计档案。

  七、支出经办人

  对经办支出的真实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篇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汇编

  

  【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村级组织规范化制度汇编

  村两委工作规范汇编

  目

  录

  一、职责规范…………………………………………1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议事规范…………………………………………41、议事原则

  2、议事内容

  3、议事程序

  4、议事要求

  5、决议执行

  三、管理规范…………………………………………1、学习制度

  2、“三会一课一日”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

  4、联合办公日制度

  5、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制度

  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7、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管理制度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岗位责任、机构设置制度

  9、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规范…………………………………………241、村务公开制度

  2、挂牌销号制度

  3、民主恳谈制度

  4、村主要干部立体考核制度

  5、“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职

  责

  规

  范

  一、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4、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活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7、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个私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9、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议

  事

  规

  范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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