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问责制度(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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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问责制度(全文完整)

2022-07-29 15:00:10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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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问责制度(全文完整)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服务质量,突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1. 问责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2. 问责的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7)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8)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9)违反公文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10)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3. 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个别批评教育,并要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

 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通报批评或其他惩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七庄小学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 8)劝其引咎辞职;(9)建议免职; 五、问责办法

  1 、通讯问责。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 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 、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 、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 50%——60%之间者(不包括 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 50%(包括 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 、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5 、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6 、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7 、班主任和教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主任联系,由政教主任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主任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担责任。

 8 、班主任要认真管理好本班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交给教务处,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承担负责维修费。

 、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政教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

 10 、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脱岗,校园、脏、乱、差,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政教主任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

 11 、教学质量问责。教务处应制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市局下达的教学目标。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未完成教育局下达各

  类综合指标 70%—80%者(不含 70%,含 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 60%—70%者(不含 60%,含 70%),通报批评;只完成 50%—60%者(不含 50%,含 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 50%者(含 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

 12 、后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做到防范于未然,若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若违反第一次由总务主任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1 )一年内出现 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3)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六、问责程序 1 、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人员组成调

  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 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 、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现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6)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四、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教职工人员,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个别批评教育,并要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通报批评或其他惩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开元街道郭家小学 20xx.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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